沪深证交所有哪些基本交易规则?
3
2月
根据有关规定,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下列基本交易规则: (1)交易原则:价格优先、时间优先。 (2)成交顺序: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;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;同价位委托,按委托顺序成交。 (3)报价单位:A股、B股以股东为报价单位,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,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;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。 (4)价格变化档位:A股、债券、基金为0.01元;深市B股为0.01港元,国债回购为0.01%;沪市A股、债券、基金为0.01元,B股为0.002美元。 (5)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:A股、B股、基金的委托买单位为“股”(基金按“基金单位”),但为了提高交易系 … 查看更多 »